侵占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财产犯罪,其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并且没有合法的依据或权利。

其次,在客观方面,存在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代为保管”的情形包括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通常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而遗忘在某个场所的财物。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且所有人不明。

再者,侵占的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最后,行为人必须有“拒不交还”的行为。这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在权利人主张权利后,行为人及时归还财物,则不构成侵占罪。

例如,甲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由乙代为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并拒绝在甲要求归还时交还,且所保管的物品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充分性、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财物的性质和价值等,以确保准确地适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侵占罪怎样认定,有哪些认定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