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首先,从主体来看,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出卖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故意和目的,比如为了收养而拐骗儿童,则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从客体上讲,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被拐卖,不仅使其脱离了家庭的监护和关爱,还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拐卖儿童罪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儿童拐走;“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儿童;“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儿童;“贩卖”是指出卖儿童谋取利益;“接送”和“中转”则是指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负责接应、转送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通常是一个系列的行为组合,并非单一的行为。

此外,对于拐卖儿童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拐卖儿童罪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儿童权益的坚决保护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