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
首先,从“非法生产”的角度来看,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擅自制造药品的行为。这包括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不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标准进行生产等。
其次,“销售假药”指的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将假药推向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假药可能完全不具备有效的成分,或者使用了有害的成分,甚至可能是假冒其他正规药品的名称和包装。
再者,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假药的成分、性质、使用后的后果、销售的范围和数量等。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造成人体健康的严重损害,但如果根据假药的性质和流通情况,可以推断出其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也可能构成犯罪。
该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治疗。因为假药的存在不仅可能延误患者的病情治疗,还可能直接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对于触犯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