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构成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

首先,主观方面,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或者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这是因为故意犯罪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相对更高。

其次,刑罚方面,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包括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即便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能构成累犯。

再者,时间条件上,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赦免”指的是特赦。如果超过 5 年再犯罪,则不构成累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5 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

例如,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后的第 4 年,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此时甲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甲是在刑满释放后的第 6 年再次故意犯罪,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的规定旨在对那些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和预防,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法律的尊严。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