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非法获利的数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轻微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例如,某国有公司的采购负责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其亲友经营的企业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产品竞争力下降,公司因此遭受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该负责人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主刑的选择,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综合判断适用何种主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则是附加刑,罚金的数额也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通常比“重大损失”更为严格,损失的数额更大、影响更恶劣。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以及量刑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