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从主体要件来看,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包庇。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实施了上述行为,则不构成包庇罪。故意的内容包括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明知对方的犯罪事实,以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

客体方面,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具体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的场所、财物,帮助其摆脱司法机关的追查。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例如,甲明知乙是杀人犯罪嫌疑人,仍将其藏在家中,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的不在场证明,甲的行为就构成包庇罪。

需要注意的是,包庇罪与其他相关罪名如伪证罪等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包庇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把握构成要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