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拘留不是一回事。

拘役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看,拘役是一种刑罚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留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适用于妨碍诉讼、审判秩序的行为人。

再者,适用机关也不一样。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

最后,期限有很大差异。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 37 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 15 日以下。

综上所述,拘役与拘留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期限等方面均有显著不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适用。

拘役与拘留是一回事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