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后仍有可能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兼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者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比如案件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然而,要成功取保候审并非易事。首先,需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其次,司法机关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

另外,即使获得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检察院逮捕后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检察院逮捕后能不能取保候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