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构成累犯的,不可以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累犯,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这主要是因为累犯在之前已经经历过刑事处罚,但仍再次犯罪,表明其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适用缓刑的条件通常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而累犯由于其犯罪历史和再次犯罪的行为,不符合这些条件。

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角度来看,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可能会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也不利于预防犯罪和保障社会的安定。

总之,累犯不能判缓刑是基于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确保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对犯罪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认定构成累犯可否判缓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