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逃汇金额 5%以上 30%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逃汇金额 5%以上 30%以下罚金。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具体的标准主要依据逃汇的数额、犯罪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逃汇数额较大,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逃汇金额 5%以上 30%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指逃汇数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不满 2500 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250 万元人民币。

而当逃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逃汇金额 5%以上 30%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是指逃汇数额在 2500 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5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逃汇、因逃汇受过行政处罚后又逃汇、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逃汇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汇罪的认定和量刑,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于逃汇罪的相关规定和量刑标准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逃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三、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 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八、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依法追缴、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