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的计算起点通常因案件类型和裁判文书的送达方式而有所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一般指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如果是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的次日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上诉期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期从哪天计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