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犯罪对象通常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我国刑法中,虐待罪所涵盖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共同生活这一条件在认定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时具有重要意义。共同生活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密切的联系和相互的依存关系。例如,夫妻之间长期共同居住和生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并对其进行抚养教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不能仅仅局限于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长期共同生活的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即使没有直接的血缘或婚姻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基于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者长期形成的家庭习惯。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在共同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持续性、经常性的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虐待罪。
认定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虐待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