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销售假药罪会被从重处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累犯销售假药罪通常会被从重处罚。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为。假药可能无法起到治疗作用,甚至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延误病情,威胁生命。
当犯罪分子属于累犯的情况下再次实施销售假药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比初犯更大。法律对于累犯从重处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累犯表明犯罪分子没有从之前的刑罚中吸取教训,再次犯罪,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漠视和不尊重,需要通过更严厉的处罚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从重处罚累犯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销售假药罪涉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累犯不予以从重处罚,可能无法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无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最后,从重处罚累犯也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分子多次犯罪,其犯罪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应当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总之,累犯销售假药罪会被从重处罚,这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