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未放人并不意味着就定罪了。
在法律程序中,警方对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放人,不能直接等同于定罪。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放人,可能是因为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者是已经决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这只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种措施,并不代表嫌疑人已经被定罪。
定罪是一个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审查的过程。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多个环节。法院在审判时,会依据证据确凿、充分的原则,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公正的判决。
仅仅因为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放人,不能得出必然定罪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和法律的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如果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而最终未被定罪,或者羁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嫌疑人还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总之,二十四小时未放人只是案件处理中的一个阶段,不能简单地与定罪划等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