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刑事拘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错误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不符合法定拘留条件或程序的情况下,对公民采取的拘留措施。如果经法定程序确认属于错误刑事拘留,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遭受损害而给予的救济。在错误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不当限制,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判断是否属于错误刑事拘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拘留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期拘留等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拘留决定,或者拘留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刑事拘留。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受害人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受害人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还可能包括因错误拘留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总之,当公民遭遇错误刑事拘留时,应当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