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定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对国家有价证券进行变造,破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侵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认定本罪既遂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实施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国家有价证券的主要内容加以改变,从而使其面额、发行日期等发生变更。其次,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既遂的状态,即已经完成了变造行为,并且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

在定罪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变造行为,并且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国家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仍然实施该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在处罚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区分不同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刑罚。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变造的数额较小、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等情况。如果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对于涉及国家有价证券的犯罪,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法处理,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