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量刑幅度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或者虚开税款数额较小、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相对较轻的情况。

其次,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通常包括多次虚开、为多人虚开、因虚开行为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最后,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税款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大规模、长时间的虚开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经济利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