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在具体量刑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走私货物、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走私的次数,是否有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如果走私的行为较轻,例如走私少量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走私数量较大;多次走私;走私的物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较大危害等。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总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国家的海关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