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根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具体的标准如下:

首先,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再者,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的设定,旨在维护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对外贸易管制,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应有的威慑和惩罚作用。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