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刑事罪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所有的刑事犯罪嫌疑人都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较轻,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有机会取保候审。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等,都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般也可以取保候审。这样能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身体健康。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取保候审,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