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盗窃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盗窃未遂和盗窃中止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盗窃未遂是犯罪分子基于盗窃的故意,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比如已经撬锁、翻窗进入他人住所等,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主人发现、被保安抓获、警报响起等,导致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结果未发生,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

而盗窃中止则是在盗窃过程中,犯罪分子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盗窃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撬锁过程中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停止撬锁并离开现场;或者在已经取得财物后,又主动将财物放回原处。

其次,在法律认定上,判断盗窃未遂主要依据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以及未能得逞的原因是否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对于盗窃中止,关键在于考察犯罪分子是否自愿、主动地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

再者,从法律后果方面来看,盗窃未遂的犯罪分子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盗窃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盗窃未遂和盗窃中止虽然都未最终完成盗窃行为,但二者在主观意愿、客观表现和法律后果上均有显著差异。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未遂与盗窃中止有何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