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是必须交,还可以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也可以选择提供保证人。

保证金的作用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随传随到等。如果选择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保证金,或者认为交纳保证金存在困难,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来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

无论是交纳保证金还是提供保证人,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保证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是绝对必须交的,存在提供保证人这一替代方式,但最终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必须交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