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算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而拘役是在人民法院已经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对其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执行的。
从性质上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临时性,而拘役具有惩罚性和终局性。
再者,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和程序与拘役也截然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决定,并且有着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而拘役是在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拘役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二者在概念、性质、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