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自首需要同时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成立自首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来说:

首先,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重要前提。自动投案一般表现为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这里的有关机关通常包括司法机关、犯罪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其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是关键要素。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谓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过程中隐瞒或者编造部分事实,试图减轻罪责,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如实供述。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例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的“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属同种罪行,则不构成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总之,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首。自首作为一种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对于鼓励犯罪人主动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成立自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