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等情形。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聚众斗殴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这是常见的立案追诉情形之一。这里的“组织”是指发起、召集人员聚众斗殴;“策划”是指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制定方案;“指挥”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号施令、调度人员。而“积极参加”则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表现主动、活跃,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其次,多次聚众斗殴的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这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较为严重。

再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这里的人数多和规模大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社会影响来判断。如果聚众斗殴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也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交通要道如公路、街道等,在这些地方聚众斗殴,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最后,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形。持械增加了聚众斗殴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即使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后果,也会被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上述立案追诉标准,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斗殴的起因、参与人员的身份、造成的后果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聚众斗殴罪立案追诉标准具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