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款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关于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延长拘留期限的目的在于给予公安机关足够的时间进行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收集充分的证据,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这一制度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执行,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当侵害。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延长拘留期限的决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司法机关也会对延长拘留期限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

延长拘留期限法律条款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