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不有悖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是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假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无罪的。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并非违背这一原则。

首先,从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来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为了打击腐败犯罪,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无法说明财产来源而逃避法律制裁。在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仅因为犯罪分子不能清晰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就无法定罪,将极大地削弱法律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其次,该罪的构成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证据要求。要认定构成此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拥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这并非是随意推定有罪,而是基于客观存在的证据和事实。

再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认定,司法机关必须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和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来反驳指控,如果能够证明财产来源合法或者对指控的证据存在疑问,法院也不能轻易定罪。

最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无罪推定原则并不冲突。无罪推定原则强调的是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但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犯罪嫌疑且无法合理说明时,依法定罪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总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法律需求下设立的,其与无罪推定原则并非相互矛盾,而是共同服务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有悖无罪推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