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保留追诉权的。
民事诉讼中的追诉权保留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追诉权的概念,它通常指的是在特定的法定时效内,当事人有权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
在一些情况下,民事诉讼结束后,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是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无法合理获取的,那么当事人可能基于新证据保留追诉权。例如,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原告在第一次诉讼结束后,偶然发现了能够证明被告侵权行为更为严重的关键证据,这种情况下,基于新的重要证据,就有可能再次追诉。
另外,若原判决存在错误,例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追诉权的保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权的保留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于追诉的时效、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追诉的机会。
同时,即使保留了追诉权,再次提起诉讼也需要充分考虑成本、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胜诉的可能性等因素。因为频繁的诉讼不仅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
总之,民事诉讼后是否能够保留追诉权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
br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