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算缓刑。

取保候审和缓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暂时不被羁押,同时也便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缓刑则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两者在性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一定不会被判刑,只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而缓刑则是在已经确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表现,决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总之,取保候审和缓刑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取保候审算不算缓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