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算累犯。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缓刑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构成要件。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这种情况下,原判刑罚的执行并非基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是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

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其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那么就不构成累犯。其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 5 年之内。

综上所述,缓刑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所以缓刑的不算累犯。这一区分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量刑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

缓刑的算不算累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