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是一个在刑法领域中较为复杂和特殊的概念。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被认为是一种过失犯罪,即犯罪人对事故的发生并非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心理态度。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例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种情况下,虽然指使他人逃逸的人本身没有直接参与交通肇事的行为,但其指使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再比如,二人以上共同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形中,各方的违章行为共同促成了事故的发生,且各方对于共同违章存在主观上的明知和故意。

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必须明确各方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方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环境、各方的行为方式和动机等因素。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并非常见的犯罪形态,但在特定条件下的确存在。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应当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