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累犯不适用缓刑。

在刑事犯罪领域,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之所以累犯不适用缓刑,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原因。首先,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他们在经历过刑罚处罚后,仍然再次犯罪,这显示出他们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倾向较大。

其次,缓刑的目的在于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机会,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进行改造和矫正。然而,累犯的过往经历表明他们在正常社会环境中未能自我约束和改正,再次给予缓刑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甚至可能增加再次犯罪的风险。

再者,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角度来看,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可能会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号,让人误以为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从而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犯罪分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实施抢劫犯罪。这种累犯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公平,显然不适合给予缓刑这种相对宽松的处罚方式。

总之,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累犯不适用缓刑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价值。

刑事犯罪中累犯适不适用缓刑(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