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一定就会马上开庭。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然而,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准备好进入庭审阶段。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开庭时间。
有时候,案件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而延长了从逮捕到开庭的时间。
此外,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如送达起诉书副本、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辩护人等。所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流程,才能最终确定开庭时间,而不是逮捕后立即就开庭。
总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直接等同于即将开庭,具体的开庭时间取决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