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唤后,是有可能被收押的。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或者履行法定的审查起诉程序。然而,即便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也不意味着绝对不会被收押。
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就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变更为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即被收押。
另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为严重,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或者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羁押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能会决定对其收押。
同时,新的证据出现,使得案件的性质、情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新的犯罪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其被收押。
总之,取保候审只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否则,都存在被收押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