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情形。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立案:

1.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相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2.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耽误了重要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特殊保护。

认定妨害公务罪时,需要准确把握“依法执行职务”的内涵。执行职务的行为不仅要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也要合法。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那么行为人对其进行的阻碍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对于“暴力、威胁”的程度也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就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