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并不一定等于撤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当取保候审满一年后,通常会有几种可能的情况。首先,案件可能已经侦查终结,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比如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等。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其次,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撤销案件。

然而,取保候审满一年并不必然意味着案件就会被撤销。有时候,可能由于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侦查,司法机关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撤案。

总之,取保候审满一年后的具体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满一年就一定等于撤案。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等于撤案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