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和走私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主观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通常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在犯罪客体方面,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即国家的税收利益。走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也不同。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走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偷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走私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且具有偷逃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故意通过做假账、少列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大量税款,这构成偷税罪。而如果某人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大量珍贵文物偷运出境,这就构成走私罪。
总之,偷税罪和走私罪虽然都属于经济犯罪,但由于其犯罪构成的不同,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存在显著差异。对于这两种犯罪的准确区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多个要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