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假释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是否能够假释,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首先,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意味着,如果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执行一年半以上,才有资格考虑假释。

然而,仅仅满足刑期条件是不够的。还需要考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包括是否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等。悔改表现通常体现在认罪悔罪、对所犯罪行有深刻认识、积极改正错误等方面。

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需要综合评估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原判刑罚、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此外,假释的决定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等。在整个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假释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能否假释并非简单地依据刑期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来决定。

有期徒刑三年能假释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