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拘留。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安机关通常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需要指出的是,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时间内进行侦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在判断是否对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证据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法律也对拘留的程序和期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职务侵占案件中,先拘留是一种可能的措施,但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