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诈骗合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共谋的证据等。
合同诈骗合谋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判断过程,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
首先,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之一。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这需要审查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表现,比如是否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却仍签订合同,或者是否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诱使对方签订合同。
客观行为方面,合谋者之间的交流、策划、分工等行为都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例如,共同商议虚构合同主体、伪造合同文件、编造虚假的履约能力等。如果存在合谋者共同实施这些欺骗行为,以获取对方财物的情况,就增加了认定合谋的可能性。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也至关重要。书证,如合同、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能够反映合谋者之间的沟通和策划内容。证人证言,包括参与合谋的其他人员或者了解相关情况的第三方的陈述,也能为认定合谋提供支持。
此外,还要考虑合谋者在获取财物后的处置方式。如果合谋者将所得财物肆意挥霍、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携款潜逃等,这往往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合谋的认定,需要综合运用上述多个方面的证据和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孤立的情节或者证据就轻易作出认定,而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认定合同诈骗合谋需要综合分析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相关证据,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