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强奸男的在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中,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被限定为妇女。这意味着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女性强奸男性不能直接以强奸罪定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犯行为就完全不受法律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
例如,如果女性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且造成了男性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如果女性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男性与之发生性关系,以获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可能会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此外,如果是对未成年男性实施性侵犯,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对于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在不断探讨和研究之中。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也在不断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和需求。
总之,虽然女性强奸男性在现行刑法中不构成强奸罪,但此类行为如果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期待未来法律能够更加完善,对于各种形式的性侵犯行为都能给予准确和有效的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14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同时,增加了“恶劣情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