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不一定会被数罪并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牵连犯是否数罪并罚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刑法分则对特定的牵连犯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例如,《刑法》中某些条款明确指出对于特定的牵连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常会从一重罪处罚。这是因为牵连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其主观上具有一个犯罪目的,客观上数个犯罪行为通常存在着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从一重罪处罚,更能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对被告人过度处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数罪并罚。这往往是因为所牵连的数罪性质特别严重,或者数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从一重罪处罚不足以实现刑罚的目的,不足以对犯罪行为进行充分的否定评价和惩罚。
例如,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如果犯罪人的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各自独立,情节严重,且相互之间的牵连关系不明显,可能会被数罪并罚。
总之,牵连犯是否数罪并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刑法的具体规定、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以实现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从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了数罪并罚,但绝大多数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的情况下,对牵连犯采取得是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