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从手段方面来看,“暴力”通常是指对交易相对方的身体实行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禁闭等;“威胁”则是指以将要实施暴力或损害名誉、揭发隐私、毁坏财产等相要挟。这些手段需要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
其次,在行为表现上,包括强买强卖商品,即违背他人意愿,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进或者强行卖出;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例如强迫他人为自己提供运输、装修等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自己提供的餐饮、住宿等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
再者,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次数较多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包括交易的背景、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等,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
总之,强迫交易罪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