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取得谅解书后,量刑会从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包括犯罪的情节、手段、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于犯此罪的被告人,如果能够取得被害人(通常是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具的谅解书,在量刑时会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然而,量刑的标准并非仅仅取决于谅解书这一个因素。首先,需要考量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情节。例如,使用暴力的程度是轻微还是严重,是否造成了公务人员的身体伤害;威胁的方式和内容是怎样的;阻碍公务执行的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导致了重要公务无法顺利开展或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
其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是关键。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那么在量刑时也会得到更有利的考虑。
再者,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个人背景也可能会被纳入量刑的考量范围。如果被告人此前没有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良好,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轻;反之,如果被告人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前科,那么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此外,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政策,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做出适当的判决。
总之,妨害公务罪有谅解书只是量刑时的一个有利因素,但最终的量刑结果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