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立案了,但通常是立案侦查的一个重要步骤。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一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后再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和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仅仅被刑事拘留并不绝对意味着案件已经正式立案。在拘留后的侦查过程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案件可能不会被立案。反之,如果侦查获取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符合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案件就会正式立案,并进入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

总之,刑事拘留和立案虽然密切相关,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刑事拘留就等同于立案。这两个概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是立案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