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进看守所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审完。
当一个诈骗犯被送进看守所,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并不代表整个案件已经审结。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通常是在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
在侦查结束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只有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才会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而且,即便在审判阶段,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审理的情况,案件也可能会经历再审等程序。
此外,法律程序的进行还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性、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诈骗犯进看守所就意味着案件已经审完。
总之,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复杂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要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逐步推进,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