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情况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并非单纯取决于数罪并罚这一条件,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即使是数罪并罚,也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例如,某些犯罪虽然数量较多,但每一项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都相对较小,且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监管条件。
其次,要考虑案件的证据情况。如果案件的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那么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准许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数罪并罚的案件性质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多次犯罪前科、屡教不改,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对被害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等,那么通常不会被准予取保候审。
总之,数罪并罚时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慎的审查和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