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查起诉不一定会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审查起诉的结果并非必然是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会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证据存在缺陷,无法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会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如果发现案件存在法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检察机关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或者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刑事审查起诉是一个严谨、综合考量的过程,其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不一定都会起诉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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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