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缓刑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而缓刑并非实际执行刑罚,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未曾执行,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构成要件。
累犯的构成要求前罪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
此外,从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有过缓刑的人,由于原判刑罚未实际执行,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符合累犯的本质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法律对于累犯的规定,旨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公正合理。
综上所述,有过缓刑的情况不算累犯。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构成累犯,有过犯罪记录尤其是缓刑记录,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对个人的社会生活和法律事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