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罚金先于没收财产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我国刑罚中的两种附加刑。当一个犯罪人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时,一般会优先执行罚金。

这是因为罚金相对来说执行的方式较为灵活和简便,能够更快地实现刑罚的经济惩罚目的。而没收财产的执行往往涉及到对犯罪人财产的全面清查和处置,程序相对复杂。

在执行顺序上优先考虑罚金,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及时执行和有效威慑。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然而,具体的执行顺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人的财产状况、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被没收财产,那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执行顺序和方式,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总之,一般情况下罚金先执行,但具体操作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刑罚的有效执行。

没收财产与罚金谁优先执行(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